昨日,市中区召开农民工维权兑现大会,余昌友等100多名农民工,拿回了自己的179万元劳动报酬。余昌友感激地说,“感谢法院,为我们追讨回来全部工资。”
据了解,2001年至2002年,我市农民工余昌友等100余人前往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,承包并协助当地交通部门修建公路。事后,余昌友等人应获得近200万元(扣除税费、质保金后为179万元)的劳动报酬,但因工程款拖欠等问题,余昌友等人一直未能拿到这笔血汗钱。
2008年,在多次讨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,余昌友等人依法向市中区法院提出申请,请求法院对余昌友等人的劳动服务合同纠纷案进行处理。法院受理此案后,查明被执行人在凉山州交通局尚有应收工程款。承办法官随即前往西昌,与凉山州交通局沟通协调,要求其协助执行本案。在凉山州交通局的协助之下,先后共有150万元执行款划回内江,市中区法院先后4次将款项支付给申请人。
之后,市中区法院执行局先后5次前往西昌,要求凉山州交通局尽快将余款支付给申请人。然而,该局却称余款34万余元尚未决算,不能协助执行。
后经市中区法院研究决定,依法将凉山州交通局追加为被执行人,并前往西昌扣划。日前经过市中区法院三年来的不懈努力,余昌友等10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全部划回内江。(记者 代勇 实习记者 邱永东)